发布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4/10/20 10:50:00 | |
粤发改稽察〔2014〕436号 为加快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广使用,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04〕10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已面向社会开展了两轮公开征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评标专家征集入库和确保全省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我委决定将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转入常态化征集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范围和条件 (一)涵盖范围 评标专家由投资、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体育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3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二)申报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国家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付的评标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1.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审公正,不得向上述相关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按时参加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标专家的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专家认定后建档统一管理。 (二)程序安排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http://zjk.gdzbtb.gov.cn/)进行注册,填写并打印《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2.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分期对通过初审的专家进行终审入库,并对所有审定入库专家逐一建立档案、颁发证书和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 4.各评标专家应完成在线免费培训和网上答卷考核通过后才能颁发聘书和上岗。 热忱欢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申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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