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公开招标项目评标报告问题的通知
穗建招[2011]38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评标活动能够接受广泛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和《广东省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57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1年10月31日起,所有公开招标项目评标报告正文均应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候选人情况同时予以公开,公示时隐去评委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希望广大评标专家以此为契机,尽职尽责,认真对待评标工作,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